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(信息产业部令第40号)

 
 
     
 

  

2006-10-31
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


第 40 号


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已经200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二十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1月12日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4号)同时废止。

部 长:王旭东
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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